《经开区支持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培养政策20条(试行)》的政策解读
本政策解读是针对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4月11日出台的《经开区支持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培养政策20条(试行)》(石开管〔2023〕5号)(以下简称《人才政策20条(试行)》)所编写,旨在帮助区内企业和人才了解政策的背景和内容,以便更好地获得政策红利。
- 起草背景
区域发展需要人才的参与。要想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必须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形成具有吸引力的人才制度体系。机构改革后,经开区成为石家庄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需要制定经开区的人才政策,经过广泛争求多方意见和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经开区出台了《人才政策20条(试行)》。
《人才政策20条(试行)》是在原《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人才引进培养政策10条》和《藁城区支持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培养政策18条》的基础上进行了整合。
- 主要内容
《人才政策20条(试行)》共分为鼓励人才引进、鼓励科技创新、支持人才培养三部分20条。
第一部分 鼓励人才引进
对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以及同等层次产业顶尖人才、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的领军人才或团队等人才按照引进方式给予本人或企业不同金额的资金奖励。
第二部分 鼓励科技创新
对建立独立国家级创新机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通过省级认定的、新建的院士工作站、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对新认定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新认定为国家级和省、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对我区企事业单位获得专利给予奖励等。
第三部分 支持人才培养
给予指定类型人才及所在企业资金支持;设立人才发展奖励基金;建立高级人才健康档案。
- 出台意义
《人才政策20条(试行)》在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基础上,激发了区内企业大力引进国内外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同时也给予区内人才资金上的支持。使区内企业及人才获得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