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公司及股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提示如下:
一、出资期限规定
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二、调整要求
请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超过2032年6月30日的公司,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调整认缴出资期限,即日起分批次提交变更(备案)业务申请,避免临期集中申请导致审批时效降低,未能及时调整出资期限而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三、办理渠道
1.线上:登录“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平台”办理。
2.线下: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松江路与塔西大街交口西行400米路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B区3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311-67093011;0311-87171213
感谢各公司及股东的理解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