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6-04-01
来源:经济技术开发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进行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以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及组织的意见与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5—2035年)

2)规划面积和范围: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总面积约57.41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包含经开区西区、东区,其中:西区具体范围为北至307国道,南至石炼路,西至兴安大街,东至京港澳高速,规划面积约39.84平方公里;东区具体范围为北至石黄高速、南至世纪大道,东至定浚线,西至尚东路,面积为17.57平方公里。

3)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25—2035年。其中,近期至2030年,远期至2035年。

4)规划发展定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制造强国、健康中国等国家级战略部署,落实并深化上位规划要求,主动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深化“京津研发、石家庄转化”的协同模式,发挥区域核心竞争优势,立足石家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绿色工业园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的国家级平台优势,打造京津冀产业协同与创新转化核心承载区,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确定规划定位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高地、京津冀协同发展商贸物流枢纽、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打造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引领石家庄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增长极与开放门户。

5)主导产业: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材料、现代物流、现代食品和现代服务产业。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内容

依据国家、河北省及石家庄市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有关法律法规、技术导则和标准规范等文件为指导,回顾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历程、发展现状、区域环境质量演变趋势及碳排放现状,分析区域生态环境现状问题及原因,识别规划实施的主要资源、生态、环境制约因素。系统评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综合分析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提出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管控要求以及环境影响减缓对策措施与减污降碳协同控制措施,为规划决策和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三、规划实施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田利

联系电话:67093310

电子邮箱:jkqstj@163.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良村安中街60号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邮编:050000

四、规划环评承担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帅

联系电话:18810577378

电子邮箱:imdushuai@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大羊坊5号院4区8号楼

邮编:1001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公开发布规划相关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信件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环评承担单位提出有关环保意见与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欢迎公众对规划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环境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并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41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