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1
来源:经济技术开发区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
通  知
区直各部门,物流基地管理办公室,驻区各职能部门、岗上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管理,全力加快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按管委会工作部署,对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了重新审核。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受文件有效期届满、适用期已过、机构改革等因素影响,对《关于首批农转非工作的若干规定》等4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二、受文件内容与新出台的条例、法规、政策不一致等因素影响,对《关于印发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做大做强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三、受文件部分条款与新出台的条例、法规、政策不一致,与促进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求不适应等因素影响,对《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鼓励“专精特新”“瞪羚”“单项冠军”企业加快发展的支持措施的通知》等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后重新发布。
对本通知宣布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谁起草、谁实施、谁修订”的原则,由实施(起草)单位进行修改,按程序审批后,重新印发实施,文件修订期间,原文件不再继续适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经本通知宣布失效和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