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存放莫大意!——经开区隐患场景曝光
发布时间:2024-10-25
来源:经济技术开发区
10月22日晚,经开区一高层住宅小区地下室发生火灾。辖区消防救援站到场后,发现地下通道有大量浓烟冒出,楼上大部分群众都已经疏散到楼下安全地带,经过消防有效处置,明火很快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起火部位为高层住宅地下一层一住户地下室。起火原因为电瓶充电时发生火灾。
火灾过后,整栋楼道里弥漫着焦糊味,地下室的墙壁和保温层已被烧至脱落,向上的楼梯间墙壁被烟熏得黢黑。
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公安局、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发布的《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规定,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因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失火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违规停放、充电经过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对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年3月4日1时许,居民梁某在其租住的房屋门口对其电动自行车进行违规充电过程中引发火灾,造成现场三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未造成人员伤亡。梁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23日晚,烟台市芝罘区只楚街道一小区业主私自将电动车违规放到楼宇内充电引起火灾,幸亏发现及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该业主已构成过失引起火灾,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消防救援大队提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电动车及蓄电池都不能进楼入户,不购买不合格的电池产品,不对电池进行非法改装,废旧电池一定要及时报废、妥善处理,切莫在室内存放,消除火患,从你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