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建房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4-02-19
来源:经济技术开发区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岗上镇塔元庄村夏某某民房火灾的
调查报告
2024年1月4日23时25分,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位于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岗上镇塔元庄村一民房发生火灾。此起火灾过火面积约6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季某某,男,身份证号:**************5418),直接财产损失为11604.0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石家庄市消防救援支队 石家庄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调查协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由消防、应急、公安等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对此起火灾事故开展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起火场所概况
岗上镇塔元庄村某胡同的房屋为火灾现场,入户门朝东,进入户内为小院,北屋三间、东屋一间配房,共一层,起火场所位于北屋自西向东第一个房间台,房间面积约12平方米,死者季某某独自在该房子居住。
二、初期火灾处置及相关情况
第一报警人夏某某(居民身份证号:**************1533)某胡同民房房东,住在起火房子的东边的院落,2023年1月4日23时左右,听见租户房子里有咚咚的声音,就爬上梯子往租户院子里看,发现屋子里床上着火了,然后就穿上衣服去租户院落,发现院子大门虚掩着,就推门进入院子,发现火势变大,就打算进去起火房间,去推房门,发现房门后有物体挡着,推不动,火顺着门缝冒出,随后便退出房间来到院子里,拨打了119报警电话。
三、火灾损失情况
(一)该起火灾案件共造成1人死亡:季某某,男,身份证号:**************5418;
(二)该起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1604.04元。
四、起火原因认定
火灾发生后,调查人员围绕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等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询问、现场勘验。认定起火原因系季某某使用电取暖器长时间高温烘烤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
(一)起火时间的认定
起火时间的认定: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4年1月4日23时25分接到藁城大队转警。根据调取供电所后台数据发现断电时间为1月4日22时45分,结合火灾发展规律,综合认定为2024年1月4日22时30分许。
(二)起火部位的认定
经现场勘验,北屋自西向东第二个房间内有两个单人床、一个上下铺床、一个四方桌、一个靠墙长木质摆台无过火痕迹,房顶烟熏痕迹明显呈黑色,墙壁1.5米以上曾为储烟仓,烟熏痕迹明显,紧靠北屋自西向东第一个房间门的椅子座位处表面皮质烤化;北屋自西向东第三个房间无过火痕迹;北屋自西向东第一个房间全部过火,房间门烧失,门框过火碳化,合页掉落在地,南侧窗框过火碳化,窗户玻璃因温度过高,全部融化变形掉落,窗户外墙有烟熏痕迹,部分墙皮脱落。因此综合分析认定起火部位位于北屋自西向东第一个房间。
(三)起火点的认定
经现场勘验,北屋自西向东第一个房间屋顶木质横梁共4根,呈东西走向,全部过火碳化,横梁上方三合土全部掉落,房间西南角处木质衣柜烧毁坍塌,房间南侧沙发烧失仅剩弹簧,房间西北角处为两个单人床柜拼接的双人床,床头紧贴北墙,西侧床沿紧贴西墙,床单、床垫等物品全部烧毁,其中西侧单人床床体过火碳化,东侧单人床床体烧毁坍塌,东侧单人床床头东侧一床头柜烧毁坍塌,床头柜残骸上有一个电取暖器和一部手机,电取暖器烧损严重,仅剩电加热原件及金属外壳等残骸,手机烧损严重,房间东墙靠近门处有一书桌和两把椅子烧毁坍塌,房间西侧墙壁下部墙皮大面积剥落,露出砖体,北侧墙壁下部墙皮呈斜面状剥落,墙皮剥落处呈东低西高,电取暖器北侧墙面剥落处砖体呈现本色砖红色。根据第一发现人夏某某询问笔录,2023年1月4日23时左右,夏某某听见租户房子里有咚咚的声音,就爬上梯子往租户院子里看,发现北屋第一间屋子里床上着火了。因此综合分析认定,起火点为北屋自西向东第一个房间东侧单人床床头东侧电取暖器附近。
(四)起火原因的认定
1、调取该用户后台供电数据,发现季某某回家后用电量激增,当晚21时A相电流14.021A、用电总功率达3.2314Kw,现场清理过程中仅发现电取暖器这一大功率电器。
2、该取暖器为石英型取暖器,清理发现线路无短路痕迹、石英管表面干净,呈白色,因为石英管取暖器工作时,加热管处于炙热状态,火灾发生后烟尘很难附着在上面,如果取暖器未工作,火灾发生后加热管上会积满灰尘。
3、取暖器西侧单人床床体共5根木条,横条呈东西走向,北侧木条燃烧时间较长,燃烧充分,木条较细,南侧木条燃烧时间较短,燃烧不充分,木条较粗,自北向南第一根木条位于电取暖器西侧,木条东端燃烧时间长,燃烧充分,呈“铅笔状”。
因此综合认定起火原因为电取暖器长时间高温烘烤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勘验过程中进行了照相和制图,其中方位图1张,平面图2张,方位照1张、概貌照6张,重点部位8张,细目照5张。
五、处理建议
经查询资料档案,发现岗上镇塔元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不扎实,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台账只有住宅小区,缺少村民自建房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相关台账;2023年度未组织应急演练;救助制度依托过年过节慰问五保户,塔元庄村配有网格员,虽然开展了日常消防宣传检查工作,但深入村民家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教育宣传工作深度及频次不够,指导督促居民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不实,尤其对村民自建房对外出租方面,底数台账不清,没有在督促产权人与使用人、出租房与承租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检查排查村民自建房对外出租后的消防安全上还存在问题。针对上述情况,调查组对岗上镇包塔元庄村包村干部、塔元庄村书记及塔元庄村治保会主任进行了约谈,并将在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事故安全会议上通报批评,做检讨。
六、整改措施
认真吸取此起火灾和近期全国亡人火灾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力度,普及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提高居民消防常识知晓率。
(一)进一步强化基层网格化排查主体责任。指导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村居两委等基层网格化力量,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实地指导等方式,加强防火巡查、防火检查技能培训,把基层防火检查、巡查人员培养成“行家里手”,提升基层火灾防控水平,筑牢基层“防火墙”。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自防能力。建议乡镇、村委会、派出所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村民家庭用火、用电等方面的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纠正、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
(三)加大技防措施,严防小火亡人。辖区部门、乡镇全面落实预防和遏制“小火亡人”措施,加强城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建设和高层住宅智能消防预警系统建设,引导、鼓励有条件的家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针对留守儿童、孤寡老人、智障残障等特殊群体,实行“一对一”帮扶,落实紧急情况救助人员。
(四)加强重点整治,推进专项行动。辖区部门、乡镇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开展突出火灾隐患整治、加强乡村消防基础和“智慧消防”工作等消防工作。针对辖区重点领域集中开展消防排查整治。消除一批火灾隐患、培养一批行业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一批管理人员整体业务素质。
(五)对自建房对外出租开展全面排查。对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组织对住宿人员3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督促产权人与使用人、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照7类重点情形和电源火源、易燃可燃物品、消防设施器材、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以及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及时录入河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平台(“消防检查”模块)。
七、调查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组 长:郭金燕 区党工委委员
副组长:尹国亮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王博文 经开公安分局副局长
温海川 区综合监管局副局长
马建民 区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王双友 区社会发展局副局长
杨 浩 岗上镇人民政府镇长
组 员:高富强 区消防救援大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张 琨 岗上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兼岗上镇派出所所长
张月招 刑警大队民警
刘浩印 区综合监管局工作人员
赵 航 区建设管理局科长
何军召 区社会发展局工作人员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调查组日常工作,各成员按职责分工工作。